《七天无理由退换货规范》
第一条 消费者在签收商品之日起七天内,对支持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商品(详见表1)且符合商品完好标准的,可向商家发起7天无理由退货或换货申请。换货成功商品在签收商品之日起七天内,对支持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商品且符合商品完好标准的,可向商家再次发起7天无理由退货申请。
第二条 选择无理由退货或换货的消费者应当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天内向学升惠商家发出退货或换货通知。七天期间自物流显示签收商品的次日零时开始算,满168小时为7天。
第三条 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
第四条 学升惠要求支持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商品,商家单方或买卖双方约定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行为无效。鼓励商家向消费者提供更优于学升惠要求的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政策。
第五条 消费者进行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时,若商品商家包邮,消费者仅承担退回运费;若商品未有包邮或商品系商家附条件包邮的,消费者部分退货致使无法满足包邮条件的,由消费者承担所有邮费。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消费者存在滥用会员权利行为的,所有运费均由消费者承担。
第六条 本规则自2020年7月1日首次生效。
表1:
适用退换货与否的商品分类
情形 | 类型 | 例举 |
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商品 | 一、定制类商品 | 个性定制、设计服务等 |
三、在线下载或者买家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 充值点卡,加油卡等 | |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 期刊杂志等 | |
五、服务类 | 教育培训、装修设计/施工/监理等 | |
六、拆封后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 | 贴身用品等 | |
七、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或非生活消费所需的商品。 | 智能设备(如VR头盔等)、商用厨具、黄金、铂金、汽车、摩托车、内裤、短袜/打底袜/丝袜/美腿袜、塑身裤、塑身连体衣、乳贴、插片/胸垫等 | |
支持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商品 | 除上述类型外的其他商品。 | 服饰、鞋帽、箱包、玩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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