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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入驻

学升惠化妆品管理规范

更新时间 2020-08-29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升惠化妆品行业的管理,保障学升惠买家的合法权益,基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学升惠商户服务协议》、《学升惠规则》、《学升惠入驻标准》、《学升惠平台争议处理规则》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在学升惠经营和购买化妆品的用户。

第三条 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第二章 入驻

第四条 学升惠的化妆品的分类如下:

(一)“彩妆/香水/美妆工具” 一级类目,但不包括该类目下的美妆工具类商品。

(二)“美发护发/假发”一级类目,但不包括该类目下的假发类商品。

(三)“美容护肤/美体/精油”一级类目。

(四)“洗护清洁剂/卫生巾/纸/香薰 一级类目下的化妆品。

(五)“尿片/洗护/喂哺/推车床”一级类目下的化妆品。

(六)“孕妇装/孕产妇用品/营养”一级类目下的化妆品。

第五条 学升惠暂未授权任何机构进行收费代理入驻服务,商家必须如实提供资料和信息。

第六条 经营化妆品的商家,申请入驻学升惠的资质要求请参考《学升惠入驻标准》及《商家资质标准》

第七条 除上述规定外,商家入驻学升惠应符合学升惠入驻标准的规定。

第三章 商品发布

第八条 商家应按《学升惠规则》及学升惠发布的其他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规则、规范、类目管理标准等)要求发布商品或信息。

第九条 商家应通过学升惠平台发布或出售经学升惠许可的品牌的商品,不得发布非约定商品。

第十条 商家对商品的描述应与买家收到的商品或经学升惠官方抽检的商品相符,且商家应当对商品瑕疵、保质期、附带品等必须说明的信息进行披露。

第十一条 商家在学升惠发布商品应严格遵守以下相关行业标准的规定:

商品发布标准

适用范围

学升惠化妆品行业标准

适用于所有销售在学升惠“彩妆/香水/美妆工具” (不包括美妆工具)、“美容护肤/美体/精油”“美发护发/假发” (不包括假发)、“洗护清洁剂/卫生巾/纸/香薰”、“尿片/洗护/喂哺/推车床”、“孕妇装/孕产妇用品/营养”一级类目下的化妆品。

 

第四章 商品抽检

第十二条 学升惠将按照《学升惠化妆品品质抽检行为规范细则》的规定,对商家在学升惠出售的商品质量进行不定期的抽检。

第十三条 学升惠将按照《学升惠商品品牌及版权抽检行为规范》的规定,对商家在学升惠发布及出售的商品品牌及版权进行不定期的抽检。

第五章 违规处理

第十四条 商家在学升惠发布商品若违反相关行业标准中关于产品发布的规定,学升惠将对其违规商品给予下架并给予单个商品搜索降权三天的处理。

第十五条 经新闻媒体曝光、国家质监部门等行政管理部门通报,系质量不合格的线下某一品牌、品类、批次的商品,或其他要求协查的商品及店铺,及与学升惠官方抽检到的特定商品相同的商品,学升惠将依照其情形严重程度,采取限制发布商品、下架商品、删除商品、商品监管、店铺监管、店铺屏蔽等处理措施对其进行临时性的市场管控,直至查封账户。

特定商品,是指违反《学升惠平台禁售信息管理规则》其他类第二目及第六目的商品。

第十八条 就会员的首次或者非故意实施的违规行为,学升惠将视情形给予纠正和教育,并要求会员进行自检自查。

第十九条 违规行为根据严重程度分为严重违规行为及一般违规行为,两者分别扣分、分别累计、分别执行。

严重违规行为,是指严重破坏学升惠经营秩序或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一般违规行为,是指除严重违规行为外的违规行为。

第二十条 学升惠对会员的严重违规行为采取以下违规处理方式:

(一) 商家严重违规扣分累计达十二分的,给予店铺屏蔽、限制发布商品、限制创建店铺、限制发送站内信、限制社区功能及公示警告七天、限制参加学升惠营销活动三十天、向学升惠支付违约金两万元的处理;

(二) 商家严重违规扣分累计达二十四分的,给予店铺屏蔽、下架店铺内所有商品、限制发布商品、限制创建店铺、限制发送站内信、限制社区功能及公示警告十四天、限制参加学升惠营销活动六十天、向学升惠支付违约金三万元的处理;

(三) 商家严重违规扣分累计达三十六分的,给予关闭店铺、限制发送站内信、限制社区功能及公示警告二十一天、限制参加学升惠营销活动九十天、向学升惠支付违约金四万元的处理;

(四) 商家严重违规扣分累计达四十八分的,对商家做清退并查封账户,向学升惠支付违约金五万元的处理。商家因单次违规扣分较大,导致累积扣分满足多个节点处理条件的,或在被处理期间又须执行同类节点处理的,仅执行最重的节点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升惠对会员的一般违规行为采取以下违规处理方式:

(一) 商家因一般违规行为,每扣十二分即被给予限制参加学升惠营销活动七天、向学升惠支付违约金一万元的处理;

(二) 商家因违反违背承诺 和/或 滥发信息的规定,除按照前款规定处理外,如累计被扣分达二十四分,则给予店铺监管七天的处理;如累计被扣分达四十八分,则给予店铺监管二十八天的处理。

第一节 一般违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商家未按《学升惠规则》及学升惠发布的其他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规则、规范、类目管理标准等)要求发布商品或信息的,按照《学升惠规则》中滥发信息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但本规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 商家夸大或过度承诺商品效果及程度的,删除该商品或信息,在商品类页面发布的,每件扣两分(但三天内累计扣分不超过十二分);

第二十四条 买家收到的商品或经学升惠官方抽检的商品与达成交易时商家对商品的描述不相符,或商家未对商品瑕疵、保质期、生产日期、附带品等必须说明的信息进行披露的,按照《学升惠规则》中描述不符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商家出售的商品的标识标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学升惠将按照如下规定对卖家进行处理:

(一)商家出售的商品第一次或第二次标识标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删除商品,每次扣六分;

(二)商家出售的商品第三次或第四次标识标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删除商品,每次扣十二分;

(三)商家出售的商品第五次及以上标识标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删除商品,每次以严重违规行为扣十二分;

(四)若商家出售的进口化妆品无中文标签达两次及以上的,在当年合同到期后学升惠不再与商家续签。

第二十六条 商家应销售剩余保质期大于180天(针对保质期大于或等于三年的商品)或大于六分之一(针对保质期小于三年商品)的商品。若商家点击发货时商品剩余保质期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学升惠将下架该商品,同时每件商品扣六分。

第二节 严重违规行为

第二十七条 商家出售假冒商品的,将按照《学升惠规则》中出售假冒商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八条 商家出售未经报关进口商品的,将按照《学升惠规则》中出售未经报关进口商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 商家出售由不具备生产资质的生产商生产的,不符合国家、地方、行业、企业强制性标准或不符合学升惠公布的规则、学升惠与卖家签订的协议中采用的推荐性标准的商品(标识标签不合格除外),将按照《学升惠禁售信息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条 商家通过学升惠平台发布或出售未经学升惠许可品牌商品的,按照《学升惠规则》中发布非约定商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召回制度

第三十一条 对于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化妆品,商家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召回。

第三十二条 对于应当召回的商品,商家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平台以及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第三十三条 商家怠于召回的,学升惠将视情节的严重程度采取限制发布商品、限制营销活动等处理措施。

第七章 争议处理

第三十四条 化妆品的交易争议,按照《学升惠平台争议处理规则》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章 退出

第三十五条 【清退】商家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学升惠有权清退: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进行销售的;

(二)向学升惠提供伪造、变造的商家资质或商品资料;

(三)商家违反《学升惠招商标准》的;

(四)商家多次违反本规则特定规定的;

(五)严重违规扣分达四十八分。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用户的行为,发生在本规范生效或修订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范生效或修订以后的,适用本规范。

第三十七条 本规范未规定的管理情形,按《学升惠规则》、《学升惠入驻标准》、《学升惠平台争议处理规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规范涉及到的词语定义解释同《学升惠规则》。

第三十九条 本规范中的“天”,以24小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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